随意砍伐别人的树木怎么处罚?
故意偷砍他人树木的处罚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棵以上或者导致死亡三棵以上的;
4、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5、非法组织并且有策划、指挥非法砍伐或者肆意毁坏珍贵树木的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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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处罚标准是: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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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处罚标准是: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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