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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admin 温州律师 2024年03月22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即合同主体相对,债务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行使撤销权。但我国法律还规定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比如履行了担保义务,此时担保人之于债务人就是债权人的地位。
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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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即合同主体相对,只有债务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行使撤销权。但我国法律还规定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比如履行了担保义务,此时担保人之于债务人就是债权人的地位。
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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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担保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我国法律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
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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