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离婚贷款。是否也需要一起偿还?
离婚了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对于此笔贷款其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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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按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间的一方借贷款,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借贷款买房、买车等],并得到另一方签字认可,可以认为是夫妻方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双方承担偿还,如果一方借贷款并未用了共同生活中,且另一方不知情,则另一方在离婚后不必承担债务偿还,从上面提问的情况来看,此债务与女方无关,女方不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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